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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2013-08-14

 
   一、办理事项名称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事项内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分为三类:1.在四川省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3.经营国际快递业务。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
   四、办理条件及资料
   企业申请时,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加盟或者代办形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加盟合同或代办协议;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自营代收货款承诺书,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系统的相关资料,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流程:1.将许可申请材料提交到邮政主管部门;2.等待受理通知;3.受理者等待审批结果;4.申请被批准者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及审批流程、时限
   申请在四川省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四川省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1.邮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对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予以受理后,由邮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可指定申请者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3.主管部门作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建议报领导审批;4.被批准者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未批准者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流程图见附件)。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通过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同时在网上申请提交15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备有效性。
  (三)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格式文书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
  (四)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场地使用证明(含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公司验资报告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核对后原件现场退还。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咨询方式
    members365-777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7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30-3603087、3196076。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流程图
 
图1  申请在省(区、市)范围内经营的申请流程图
 
 
图2  申请跨省(区、市)范围经营的申请流程图
  
 
图3-1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申请流程图

 
图3-2  邮政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图1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审批流程图
 
 
图2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审批流程图
 
                 
图3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审批流程图
图3-1  符合《邮政法》第85条规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代企业
 
 
图3-2  其他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非邮政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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